工廠生產中該如何控制與消除火源?
工廠生產中控制與消除火源的方法如下:
一、明火
1、工業生產中的明火主要指生產過程中的加熱用火、維修用火及其他火源 。
2、加熱易燃物質時,應盡量避免采用明火而采用蒸汽或其他載熱體。如果必須采用明火,設備應嚴格密閉,燃燒室應與設備分開或妥善隔離 。
3、在有火災、爆炸危險的車間內,盡量避免焊接作業,進行焊接作業的地點要和易燃易爆的生產設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;如需對生產、盛裝易燃物料的設備和管道進行動火作業時,應嚴格執行隔絕、置換、清洗、動火分析等有關規定,確保動火作業的安全 。
4、煙囪飛火,汽車、拖拉機的排氣管噴火,都能引起可燃物的燃燒、爆炸。為防止煙囪飛火,爐膛內燃燒要充分,煙囪要有足夠的高度。汽車、拖接機的排氣管上要安火星熄滅器等 。
二、摩擦與撞擊
機器的軸承等轉動部位的摩擦、鐵器的相互撞擊或鐵制工具敲打混凝土地坪等都可能產生火花,當管道或容器破裂后物料噴出時也可能因摩擦而起火 。因此要采取以下措施:
1、軸承要及時注油,保持良好的潤滑,并經常清除附著的可燃污垢 。
2、安裝在易燃易爆場所的易產生撞擊火花的部件,如鼓風機上的葉輪等,應采用鋁銅合金、鈹銅錫或鈹鎳合金;撞擊工具用鈹銅或鍍銅的鋼制成;使用特種金屬制造的設備應采用惰性氣體保護等 。
3、 為了防止金屬零件隨物料進入設備內發生撞擊起火,可在粉碎機等設備上安設磁鐵分離器清除物料中的鐵器。當沒有安裝磁鐵分離器時,危險物質(如碳化鈣)的破碎應采用惰性氣體保護 。
4、 搬運盛有可燃氣體或易燃液體的容器、氣瓶時要輕拿輕放,嚴禁拋擲,防止相互撞擊。不準穿帶釘子的鞋進入易燃易爆車間。特別危險的場所內,地面應采用不發生火花的軟質材料鋪設 。
三、電器火花
電火花是引起火災爆炸事故的重要原因,因此要根據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的區域等級和爆炸物質的性質,對車間內的電氣動力設備、儀器儀表、照明裝置和配線等,分別采用防爆、封閉、隔離等措施。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等要遵照有關標準執行 。
四、其他火源
要防止靜電、雷電引起的災害;要防止易燃物料與高溫的設備、管道表面相接觸;高溫表面要有隔熱保溫措施 。